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1-16
发文字号:
建质〔2016〕253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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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做好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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