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08
发文字号:
浙注协〔2023〕182号
发文机关: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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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奖励基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市注协的申报材料


1.《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奖活动总结申报表》(以下简称《总结表》)(见附件1);


2.推动本地区行业开展服务小微主体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各执业机构的申报材料


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2.本年度服务小微主体活动总结;


3.所服务小微主体的资质证明(如小微企业库名单、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表等);


4.服务小微主体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小微主体签订的业务协议书复印件、业务培训参与人员签到表复印件、出具审计鉴证与价值评估的报告正文复印件、受到表彰的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执业机构填写《申请表》后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市注协,市注协初审并签署意见;各市注协填写《总结表》,连同执业机构报送的《申请表》以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省注协。


三、时间安排


各执业机构请于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注协;各市注协请于12月29日前将初审、汇总后的材料报省注协。


四、注意事项


根据“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活动要求,各执业机构申报事项须与本年度已报送的晾晒内容相符。如申报的服务活动未参与历次报送,请执业机构如实填写《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见附件3)并报送市注协审核,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活动成果。市注协审核、汇总后填写《本地区新增服务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注协。


各市注协要督促执业机构完整、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佐证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


省注协联系人:朱未,电话:0571-85179526;邮箱:zicpaywjgb@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407室。


附件:


1.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活动总结申报表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活动总结申报表


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


3.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


4.本地区新增服务汇总表本地区新增服务汇总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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