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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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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听说现在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我们是定期定额的个体户,也可以享受这个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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