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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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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一、根据《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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