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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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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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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借用的房产(不付租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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