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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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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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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447.转让创新企业CDR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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