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型银行:
为推动大型银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县域信贷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型银行做好县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发展县域经济,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大型银行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是繁荣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应积极落实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县域机构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合理赋予县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大型银行应完善信贷业务授权机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县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一是合理确定县支行信贷业务授权品种及额度,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县域客户融资需求、县支行信贷管理能力、当地信用环境等因素,差别化授权,避免“一刀切”。二是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沉至县支行,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县域市场和客户。三是完善授权后评价机制,加强对授权效果的监测、评估,实施授权的动态调整。对超出风险容忍度的县支行要及时上收相应的业务审批权限,对管理不善、出现风险的县支行要审慎授权,对信贷业务管理好的县支行可进一步扩大授权。
三、切实提高县域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大型银行应根据县域业务特点,全面优化信贷业务管理流程,并将风险控制要求嵌入全流程,实现风险全覆盖。一是合理设定各类信贷业务的办理时限,避免出现效率低下、久拖不审。二是提高调查效率,对于超过县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上级行可与县支行联合调查或直接调查。三是探索并行审批,允许将多个业务环节同时报送有权审批部门进行并行审批。四是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减少县支行业务报批层级。五是全面推行信贷业务电子化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细化完善县域客户准入标准。大型银行应根据县域客户融资需求特点,进一步优化信贷准入政策。农业银行和其他有条件的大型银行应针对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农业、城镇化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重点领域,找准客户特点,细化客户分类,因地制宜确定县域客户准入标准。
五、着力降低县域客户融资成本。大型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资金优势、成本优势和风险定价能力,细分县域市场,优化客户评级模型,合理确定县域客户贷款利率,稳定和引导县域资金价格。严格执行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优先选择费率较低的融资服务中介,积极降低客户融资中的非利息支出。积极探索低成本集约化的网络融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在降低客户融资成本上的推动作用。
六、合理配置县支行经营资源。大型银行应切实加强县支行资源保障,有效提升县支行信贷管理能力。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选优配强县支行领导干部。加强人力资源配备,适当充实一线客户经理。加强员工培养,通过集中培训、定期交流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充实人才储备。
七、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大型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合理设定县支行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县支行当年贷款实际不良率未超出容忍度目标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章行为的前提下,可免予追究相关信贷人员的合规责任,具体可参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相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型银行应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发符合县域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下放区域性金融产品创新权限,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在县域地区的适用性。加强县域融资担保方式创新,积极创新和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产权抵押贷款。创新推广政府增信类融资服务模式,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
九、积极推广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县域。大型银行应加快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技术在县域的应用推广,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发挥大型银行互联网金融技术优势,对具备条件的县域客户,创新推广具有“标准化、模型化、规模化、批量化、自动化”特点的在线融资服务,实现在线申贷、自动审批、实时到账、循环用信,着力提升县域客户融资便利性。
大型银行应根据上述要求,完善县支行管理体制,优化相关制度流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措施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能力。请各大型银行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银监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