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银保监局:
经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现将《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的实施,充分发挥保险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攻关能力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8号)和《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创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创新保险全方位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为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中部崛起,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系统全面的保险支持,助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推动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立足保险,聚焦科技。坚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聚焦科技产业发展及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需求,围绕科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全环节风险开发设计特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打造全生命周期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实现科技保险全覆盖。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科技产业的方式,促进产业链与保险链有机结合。
着力创新,深化改革。以创新思维面向2007年以来科技保险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立足科技产业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武汉市建设保险型社会的发展要求,改革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疏通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传导机制,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和组织体系,建立保险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参与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探索保险高效服务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和湖北省政府领导下,由武汉市委、市政府统筹示范区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圈层融合和区域协同发展,协调区域科技金融改革、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求的关系,实现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遵循科技保险发展规律,实现科技保险资源的高效配置。适当增强提高政府对科技创新风险和科技保险创新风险的容忍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引领示范区发展方向,。通过科学的监管,防范科技保险创新中形成的新风险。
二、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
(一)建设目标
将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使科技保险成为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风险管理的有效方式,显著提升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为全国保险业服务科技产业发展与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具体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努力,创新一批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一套保险资金参与科技企业发展的机制,成立、引进一批保险机构和科技风险管理平台,聚集一批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的高端人才,建成完整的科技保险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功能定位
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的功能是改革创新和示范引领。根据保险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提升服务能力的要求,利用东湖高新区“双自联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先行先试的政策叠加优势,以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为导向,改革创新保险全方位参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使示范区成为全国保险服务于科技发展的示范区、科技保险创新主体集聚区、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先行区、保险资金运用于科技企业融资创新区、科技保险服务模式创新区和科技保险人才培养创新区,并形成可以复制与借鉴的经验,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三、建设任务及其具体内容
(一)深化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升级完善覆盖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的风险,升级科技保险产品并及时推广。加快发展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产品,支持“智能制造”和“机器换人”,大力发展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为科技企业的业务骨干、关键研发人员提供一揽子保险。继续开展营业中断损失险、,加快发展符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积极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等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全覆盖,在光电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产品责任险、特种设备责任险、电梯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加快推进对科技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专利保险、雇员忠诚保险等多险种结合的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研发服务芯片产业等国家战略产业和东湖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定制型科技保险产品。着力解决我国在高科技产业上“缺芯少魂”问题,配套推进研发设备险、专利执行损失险等险种。对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结构,推动建立“示范区产业+保险公司+科技企业”的平台运营模式,针对东湖高新区“5+2”产业中的五大主导产业(光电子信息、生物、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和两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的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研发专属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精确化、定制化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供给,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风险保障、特色服务和融资解决方案,助力东湖高新区加速产业的迭代升级。
加快培育保护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险体系。推动常态化实施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等专利保险新险种,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优势的服务和保障,探索通过政府扶持方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和保险业务,重点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知识产权保险创新领域,从专利保险逐步延伸至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各方面,构建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为东湖高新区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支持保险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能。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技术应用于保险产品研发、服务升级及内部管理,助推智能化科技保险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与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明确各方权责的前提下开展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推动传统科技保险转型升级。成立、引进一批具有创新实力的技术研发型保险科技企业落户示范区,全力打造覆盖东湖高新区、辐射武汉城市圈的保险科技研发源。整合科技保险营销渠道资源,建立统一客户视图,实现客户洞察、细分定位、精准投放、受众广泛的平台化生态圈。
(二)创新保险资金投资科技产业的体制机制
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研究保险资金在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的基础上扩大投资渠道,拓宽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行业范围,推动保险业和科技企业之间的协同发展。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构建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的资金运用对接机制,改革完善增信模式,吸引保险资金参与符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城市圈及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政府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科技企业的投资,助力新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优先进入医疗、养老、健康等领域。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引导保险资金参与产业链整合和科技企业改革重组,服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新方式。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项目,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在政府引导下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瞪羚企业成长基金、独角兽企业培育基金、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等,探索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投资。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科技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推进科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和创新,深化注册制改革,提高科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化水平。
打造保险多方式介入的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大力推广“政银保”合作的融资体系,探索并推广“保险+融资”联动机制,丰富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方合作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担保、难融资的特点,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开发系列银政合作创新产品。积极配合政府财政资金“变拨改贷”的政策变化,通过保险资金撬动银行投资,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突破融资瓶颈,降低融资成本和门槛。在坚持风险共担和合理定价的前提下,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创投”五位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和平台,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新模式。发挥保险信用增级、融资增信功能,帮助科技企业选择适配的金融机构,推动促成产品落地,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在满足资金供应者对资金安全要求的同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属地监管试点。转变保险投资信用评价模式,从传统依赖AAA主体信用的单一信用评价模式逐步过渡为项目信用和主体信用相结合的混合信用评价模式,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加强政府信用支持力度,对于经营性项目,逐步倚重项目自身信用评估,以支持保险资金对本地企业、项目的深度参与。建立精细化投后管理体系,加强对保险投资项目现金流的监控,时刻关注项目发展进程,并对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做作出合理判断。
(三)创新科技保险市场组织体系
设立、引进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科技保险业务。在依法合规条件前提下,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对东湖高新区分支机构的科技保险业务实行单独运营、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支持保险分支机构指定专门部门、专业人员负责科技保险工作。建立科技保险经营机构的合作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鼓励中外资再保险机构、自保公司、再保险经纪机构入驻示范区。
培育多元化新兴科技保险业态。支持依法发起设立互联网保险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保险中介机构、科技公司,服务科技保险的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将后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专属机构或部门落户东湖高新区。设立、引进保险中介、保险精算、风险管理及评估等相关机构,完善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打造科技保险产业链,建立科技保险服务网络,发挥保险新业态对科技企业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及事后风险补偿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功能。构建完善的科技风险评价体系、科技保险产品研发与定价机制、科技保险承保管理及理赔服务机制、科技保险市场营销与风险分担机制、科技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吸引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完善科技再保险产业服务。
建立科技保险信息平台。运用科技保险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服务功能,打通相关政府部门、保险业、科技型企业等关联行业的数据信息通道,形成科技保险大数据公共服务应用的出口和聚合点。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宣传平台,面向企业进行科技保险产品、案例和相关法规制度宣传,逐步加强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意识。
创建东湖科技创新风险管理实验室。整合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国际科技组织和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国内大型企业的资源,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与湖北省政府共建原则,建设东湖科技创新风险管理实验室。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以跨界、跨期、跨境合作方式建设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出符合科技创新需要的标准化风险控制体系,打造集数据采集、准入评估、信用评估决策于一体的科技风险管理机制,研发科技创新企业风险管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
成立东湖科技保险产品研发中心。组建“保险机构+科技企业+政府”的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团队,整合国内外保险业人力和技术资源,重点针对东湖高新区“5+2”产业进行专属产品定制研发。保险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内的科技,对企业客户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遇到的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进行研究,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前沿、定制化的风险保障和服务。政府在依法合规、充分论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示范区对科技保险新产品先行先试,探索对创新产品进行保护,对接科技创新政策补贴流程。
(四)加大科技保险市场开放力度
引进国外先进的科技风险管理技术和保险机构。鼓励国外具有科技保险经营经验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在高新区设立机构,在取得许可或备案后为科技创新风险管理和保险提供中介服务,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
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服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为科技企业境外经营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为科技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收汇保障和融资便利,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出口企业跨境保险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探索跨境保险联合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体系,围绕光电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打造符合产业特征的出口企业跨境保险服务包,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巩固和开拓海内外市场。
推动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东湖科技风险管理实验室,建立与国际风险管理前沿理论与技术的对接平台,开展科技保险创新的国际合作和定期交流活动,加强保险创新的国际协同与区际协同,深化科技风险管理、科技保险理论和科技保险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推动保险理论、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技术创新。
(五)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科技保险特色
创建科技保险创新产业园。彰显产业园对科技保险要素的聚集特色,吸引各类科技保险的相关机构和技术、高端人才入驻产业园,对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风险进行系统管理,将保险植入科技企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提供通用型基本保障产品,满足科技企业发展中的一般风险保障要求。提供针对各类新科技产业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满足特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发展与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为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保险保障。
出台科技保险服务标准。彰显科技保险服务的规范特色,建立以科技创新需求为中心的科技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包括科技保险的服务行为规范、科技保险服务保障规范和科技保险服务监督规范。根据我国监管要求,基于通用基础规范、基本服务行为规范、增值服务行为规范制定科技保险服务行为规范。;基于服务治理规范、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资源管理规范和服务技术管理规范制定科技保险服务保障规范;。基于服务监测、服务评价制定科技保险服务监督,引导科技保险的发展。
创建科技保险发展指数。彰显科技保险发展的引领特色,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对科技保险行业发展要素进行系统性调查和全方位数字化测量,创建科技保险发展指数,以科学评价国家和地区科技保险发展水平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引领科技保险的发展方向,为制定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保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六)夯实科技保险发展基础
实施科技保险创新人才工程。建立东湖保险创新智库,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保险业界精英作为智库成员,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围绕科技保险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定制化、应需化、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将高层次科技保险人才列入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通过保险方式拓宽引进人才奖励机制,发挥保险保障的杠杆作用,吸引人才涌入。鼓励保险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微培训、云培训等新型培训平台,帮助在职人员提升、巩固、交流业务经验,提升科技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营造开放式的教育培训环境。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保险机构与各级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省科技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科技保险产品开发提供信息支持。在满足法律法规有关数据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科技保险信息资源的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通过保险机构的专业风险评估技术实现科技企业优胜劣汰、择优扶植,提高政策支持科技企业的效率和精准度。
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并明确授权查询对象和内容。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允许其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应用平台,利用平台的基础数据开展信用评级、提供担保等业务,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将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设立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相结合,建设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的充分流动和综合利用,构建全方位、链条式、个性化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实现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转化为保险和融资支持。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改革对科技保险业务的财政支持模式。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全面贯彻落实对纳入本方案的有关建设项目适用的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科技企业运用保险方式管理科技创新中的风险。
建立对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机构的补贴和奖励政策。设立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专项基金,对新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科技保险产品研发中心、科技保险信息平台、科技风险管理实验室等创新型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机构给予专项补贴,对在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保险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个人予以奖励。
完善对科技保险人才激励与培育政策。强化对高端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人才引进的奖励,对其随迁家属给予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待和便利。建立高端保险人才库,加强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人才的培训与国际交流。
(二)保障措施
成立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保险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工作。统筹协调,争取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证监会、外管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出台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根据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协调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保险示范区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一体化协同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和规范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科学、灵活、高效的监管政策。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争取中国银保监会在创新项目试点、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重大创新举措优先在示范区组织实施,并探索试行区域性科技保险产品注册制。
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保险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着力提升全民的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创新文化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凝聚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共识与合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