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6-01-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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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理顺我局与你中心的业务联系,现就明确业务监管范围,规范办公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有关外汇市场的业务事项须报我局批准:


1.中心章程及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公布


2.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消;


3.交易方式的修改;


4.交易币种及品种的增减;


5.交易时间的变化;


6.手续费收缴的规定;


7.召集全国性外汇交易系统会议;


8.对违反外汇交易规定的处罚。


二、每个季度你中心需向总局汇报一次市场运作情况。


三、下列有关外汇市场日常统计资料,须向我局及时报送:


1.当日市场汇价行情表;


2.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统计报表;


3.市场情况月报;


4.每半年和全年的交易中心资金清算情况;


5.我局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下列业务事项须向我局备案:


1.交易会员的增减;


2.交易系统因非正常情况造成故障需临时性变更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


五、我局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交易中心的业务部门是国际收支司。上述三、四项要求报送及备案的材料直接与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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