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试运行四个月以来,成交量稳定增长,利率总体保持平稳,市场发展顺利。现就公布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现行的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按“月利率‰”表示,而其他各种利率全部按照“年利率%”表示,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率表示上的差异,不利于利率管理的统一性及与其他各种利率的比较。为此,现决定改变现行的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月利率‰”表示方法,按“年利率%”表示。
二、为了改善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信息系统,增强市场透明度,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要在屏幕上显示各交易品种的即时加权平均利率。
三、请你中心在收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尽早出台。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