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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6-06-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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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民币可兑换名词解释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是国际收支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际间经常性交易发生的,不以资本转移为目的的外汇收支,包括进出口贸易收支,运输、旅游、个人外汇等非贸易收支,与国际组织往来、无偿援助和捐赠等无偿转让所产生的外汇收支,以及贷款利息、投资利润、股息、红利等外汇收支。


2.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是国际收支中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国际间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外汇收支,包括直接投资,如外商投资企业形式的对华投资和中国对国外的直接投资、各类贷款如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等所形成的外债、以及证券投资如债券 、股票、票据形式的国际间的投资等。


3.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项目外汇支付和转移的汇兑限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涵义作了具体的规定:不得实行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兑付外国持有的在经常性交易中所取得的本国货币 。简单地说,就是对经常项目下的用汇,只要有真实的交易凭证,就可以到银行购汇支付。一般地说,成员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符合第八条款的规定后,该国货币即实现了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需要指出的是,一国实行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本国居民可以自由地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汇。只有发生国际间的交易行为,且必须是属于经常项目下真实的交易行为,才能持真实的交易凭证购汇支付。


4.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资本流出、流入的汇兑限制。由于资本流动对一国经济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性和投机性非常大,如果一国没有完善的市场支行机制、合理的利率机制、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过早取消对资本流出、流入的限制,国内经济就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并由此对国内经济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根据国际经验,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先实现本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而后再逐步创造条件,实现本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


5.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都实现了可兑换。逐步使人民币成为自由兑换货币,是我国为建立开放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确立的改革目标之一。为完成这一目标,在过去十多年改革的基础上,1994年我国进行了深化外汇体制改革的工作,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将首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研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从而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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