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计划部、中国农业银行计划部、中国银行计划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划部、交通银行计划部、中信实业银行计划部、中国投资银行计划部、中国光大银行计划部、华夏银行证券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全部、招商银行资全部、广东发展银行资金部、深圳发展银行资金部、福建兴业银行计划资全部:
你行于10月23-24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以下简称操作室)投标购买融资券数额,我行已确认,发行确认书(即发行中标书)详见附件一。下面分别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的发行、回购、回购到期和兑付等四个阶段的具体操作、债券托管和资金清算的细则通知如下:
一、发行阶段
本期融资券名称:“95融券03”。统一划款日定于1995年11月14日,划款日即为本期融资券的起息日。
(一)我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发行中标通知书为各行缴款认购的依据。你行根据发行中标通知书于1995年11月14日缴款。
(二)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收款后,向操作室签发收款通知。
(三)操作室接到收款通知后,编制“融资券认购名册”交中证交,作为中证交为各行办理托管的依据。
(四)中证交根据操作室签发的“融资券认购名册”所载各认购单位认购数量,记入各认购单位托管帐户,并签发债券余额确认书。融资券发行后,中证交按月向参与者签发债券余额确认书。
(五)商业银行到中证交办理托管手续时,如经办人变动,须重新提交“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不变动的,由经办人所在操作部门向中证交提交同意原经办人续办融资券业务的书面证明。
二、回购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发行两周后可以开始办理回购交易,交易双方根据回购主协议办理回购。
(一)中证交系统在可以进行回购的营业日,为各行提供包括当日回购现价。不同期限档次的回购价等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发出回购招标书或回购通知书。回购招标书中规定当日回购限额,各行投标数额不得超过央行规定的限额;回购通知书中不设回购限额,各行可在融资券余额之内进行回购的投标。
(三)各行提取招标书或招标通知后向央行操作室投标。
(四)操作室确定各行中标数额,发出回购中标通知书。
(五)各行提取回购中标通知书后,根据回购中标书的有关条款向中证交系统中心发送交割指令。
(六)操作室通知会计部门为各行划付资金,并向中证交系统发送交割指令,完成指令配对。
(七)中证交根据匹配成功指令为交易双方办理债券过户,向交易双方发送债券交易结算单。
三、回购到期阶段
(一)中证交系统中心于营业日内向融资券回购银行提示清算到期的回购。
(二)商业银行根据此笔回购中标书的内容,于到期日向中证交系统中心发送反向交割指令,并向人行会计部门办理资金划付手续。
(三)人行会计部门于清算日收款后,向操作室发送收款通知。
(四)操作室根据收款通知,向中证交系统中心发送交割指令,完成交易配对。
(五)中证交系统中心根据匹配成功指令办理债券过户,向交易双方发送债券结算单。
四、兑付阶段
本期融资券兑付日为2月14日。
具体操作程序:
(一)距兑付日一周停止办理回购交易。
(二)2月13日,中证交汇总各行托管帐户本期融资券余额编制包含本金及利息总额的“融资券托管名册”,签章后交操作室。
(三)2月14日,操作室收到中证交签章的托管名册并核对无误后,通知会计部门向各行划付本息。
五、其它相关事项
(一)营业日时间流程
营业日指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通过中证交联机网络系统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的发行。流通和兑付的具体操作及手续的日期。本期融资券发行后的每周二为指定营业日,营业日遇节假日顺延。营业日工作时间定为:
9:00-11:00;14:00一16:00。
1.人行操作室发出发行招标书、回购招标书(通知书)和其他信息及中证交发布信息于营业时间开始前录入。
2.9:00-11:00,为各行提取信息和投标时间。
3. 央行确定各行回购中标书和相关信息于14:00以前录入。
4. 14:00-16:00,为各行提取中标书和发送指令时间。
(二)清算日时间规定
清算日指回购交易中资金与融资券的实际交割日,即营业日的第二天(每周三)。若遇节假日则营业日。清算日依序顺延。
清算日工作时间定为:9:00-11:00;14:00-16:00。
债券交割过户时间为指定清算日下午16:00。
(三)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的资金清算事宜详见附件二: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发行、回购的会计处理手续
199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