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28
发文字号:
甘发改法规〔2023〕370号
发文机关: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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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

小竹前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三促”行动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安排,着力营造“时间更短”“成本更低”“服务更优”“更加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压减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交易服务、促进交易公平。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三促”行动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安排,着力营造“时间更短”“成本更低”“服务更优”“更加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减交易周期


(一)全面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进场项目信息发布实行当日办结,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等环节即接即办。工程建设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项目分别实现35日、25日内办结,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分别实现25日、12日内办结,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实现7日内办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坚持全天候交易不间断。不断提升平台项目交易承载能力,对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项目,实行“7×24小时”轮班制。合理调配平台资源,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应急项目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加快办理时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靠前服务及时提醒督办。提供项目交易全过程政策咨询、风险提醒、业务指导、全程帮办等综合服务,避免市场主体因工作失误造成时间浪费,减少补遗、变更、二次招标等延迟交易周期的情况。充分发挥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业务办理时限提醒功能,在公示公告、澄清答疑、异议投诉处理等重要环节,督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及时规范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四)全力推动交易服务降费。全面落实国家、省上各项降费减负政策,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重点对CA数字证书、招标投标工具软件等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努力降低投标直接成本。加强无介质CA证书在扫码登录、刷脸登录、签名签章等方面的应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依托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电子辅助评标、异地评标,推行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推行政府采购在线谈判、在线报价等,推动交易成本和时间“双降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减少交易担保资金占用。全面落实《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甘发改法规〔2023〕158号),10月底前全部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及简单小额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积极推广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通过引入市场竞争等方式,拓展电子保函开具渠道,年内电子保函替代率达到80%以上。压缩保证金退付时限,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


(七)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7月集中上线运行政府采购、交通、水利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10月底前建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和移动端服务大厅,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业务PC端和移动端“双端并行”,交易主体无障碍“网上办”“掌上办”,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98%以上,项目招、投、开、评、定等流程环节全面实现线上服务,让市场主体“不来即享”“零跑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减少交易服务环节材料。按照“风险可控、能减尽减”原则,采取告知承诺、合并办理、并联运行、删减替代、优化系统等方式,简化内部环节,减少材料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不得要求招投标主体提供,提供的材料不得重复查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规范优化交易咨询服务。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统一、渠道畅通、及时高效,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程序引导、解疑释惑、投诉渠道等各类服务的大咨询服务格局,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具体问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进一步促进交易公平


(十)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达到10%至20%。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5%-10%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达到4%至6%。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全面加强交易见证监管。依托“全省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政监管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加强项目审批、交易、签约等全链条、全过程协同监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过程进行全面见证,加强对交易活动全过程监测预警,有效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及时征集补充专家库中抽取频率较高、专家人数较少类专业的专家,强化专家库人员储备。严格落实专家准入清出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事中事后监管。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各类不良行为见证记录并及时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医保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和日常调度,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实际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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