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3-06-03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3〕58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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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纺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2003年度,中纺集团全资控股的2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中纺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到2002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纺集团全资控股的2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中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纺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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