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7-28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73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中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当年,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21号)收悉,批复如下:


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加工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子电力器件等。其主导产品“彩电场功放电路”、“CD马达驱动电路”、“音频功放电路”等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中“微电子元器件”中“专用集成电路”(序号:010201)和“特殊导体器件及电路”(序号:010203)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当年,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