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7-1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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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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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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