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06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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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小竹前瞻: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布了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学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


4.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金行业协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


7.昌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9.新疆大学教育基金会


10.新疆保密协会


11.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企业联合会(商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期货业协会


16.新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界联合会


18.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9.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商会)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护理学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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