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小竹前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根据相关政策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该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学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3.新疆医院协会


4.新疆上市公司协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企业联合会(商会)


6.新疆商用密码行业协会


7.新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设施行业协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2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