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6-12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1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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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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