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8-03-23
发文字号:
财税〔1998〕5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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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1997年度受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苏财税[1997]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免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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