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0-06-28
发文字号:
财税〔2000〕1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国家将继续实行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政策。为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企业2000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