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4-13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4〕49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小竹提示
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4]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该公司因受北京地区“非典”期间疫情影响,所有展览会全部停办,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2]53号)的文件规定,同意免征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2003年5月至8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94996.67元。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