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09-01
发文字号:
鄂地税发〔2008〕199号
发文机关: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收藏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汉宜铁路等项目建设中及建成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武汉至宜昌铁路(以下简称汉宜铁路)、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段(以下简称石武铁路)项目将相继开工建设,武汉至合肥铁路(以下简称武合铁路)、武汉至广州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武广铁路)项目即将建成通车。为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加强税收征管,根据省政府〔2008〕5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汉宜铁路、石武铁路项目建设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稽查。


二、对沪汉蓉公司、武广公司分别经营的武合铁路、武广铁路、汉宜铁路、石武铁路建成后至2024年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稽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