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23
发文字号:
财税〔2020〕3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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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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