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3-08-2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3〕96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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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点税源监管企业2003年上半年增值税行业税负预警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2003年上半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的实际入库增值税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相比的增值税税负进行了测算,测算的25个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金属矿、烟草、冶金、电力6个行业实际入库税负高于2002年,其余19个行业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现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2003年上半年增值税行业税负低于2002年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下限的地区通报各地,供各地对税负偏低的行业进行调查分析,查找税负偏低的原因,为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 


附件:


1.2003年1-6月份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行业税负况(略)


2.2003年1-6月份增值税行业税负偏低地区统计(略)


3.2003年1-6月份增值税行业税负偏低行业统计(略)


4.2003年1-6月份增值税行业税负偏低预警地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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