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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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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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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30327-20230331)

1.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享受小微企业或高新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吗?


答: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享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其中一项优惠政策即可,但不能叠加享受。


3.问:手机号码更换了,如何修改个税APP上已绑定的手机号码?


答:一、手机短信码验证操作步骤:(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安全中心】; (2)点击【修改手机号码】; (3)选择【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验证】方式; (4)获取已绑定手机号码的短信验证码并填写,点击【下一步】; (5)录入新手机完成并通过格式以及重复绑定的校验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6)进入录入随机验证码的页面,验证码格式通过校验后,点击【确定】; (7)验证码过期或错误分别提示,正确则返回新手机的绑定页面,同时按钮变为60s倒计时,超过60s,再次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的时候,需要再次验证。 (8)短信验证码填写完成后,点击【绑定】,流程结束。


二、本人银行卡验证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APP系统,点击【个人中心】-【安全中心】;(2)点击【修改手机号码】; (3)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方式; (4)填写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 (5)绑定当前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录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绑定新手机】,即可完成手机号码修改。


4.问: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为什么都是空白表带不出去年的申报数据?


答:为确保预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属于不提供预填报的人群:


1.使用过非居民扣缴报表和非居民自行申报表的人群;


2.异常并档人群(两个或以上验证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档案并档);


3.有境外所得,要进行境外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人群(境内所得部分可以正常导入);


4.选择集中申报或委托申报方式申报年度汇算的人群(集中申报只能预填本单位申报的部分)。


5.问:“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且属于冒用您个人信息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您的“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关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向您反馈,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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