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25
发文字号:
皖工发〔2018〕2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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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县支行,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订了《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18年1月25日


附件: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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