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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26
发文字号:
中残就业〔2022〕45号
发文机关: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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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2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 号)要求,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正式启动。因部分省份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完成联网认证等工作,提出延长联网认证时间的建议。经报请中国残联同意,决定将2022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延长至11月30日,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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