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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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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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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因为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可以评为A级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的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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