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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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确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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