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7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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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销售普通住房2%,销售非普通住房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2%。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执行。《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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