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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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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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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什么面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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