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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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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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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代开发票需要作废或冲红,到税务大厅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1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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