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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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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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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已审核(批准)用地申请,尚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如何申报缴纳?

答: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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