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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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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税费执法依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69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以及失效废止的条款和具体内容,涉及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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