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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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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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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74.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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