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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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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0月征期印花税申报缴纳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5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9月的印花税需要在10月征期申报缴纳。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行为税税源报告】模块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与申报。


如您需要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您可以在季度申报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提醒信息,根据提醒内容完成操作,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调整。


为了帮助您便利快捷地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您可以使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导入功能。进入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下载模板填写后,通过导入功能将税源明细表导入电子税务局。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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