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1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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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为做好2022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现明确我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4930元执行,各市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维持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不变。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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