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临庐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7年庐阳区加快产业转型扶持政策》、《庐阳区2017年市“1+3+5”政策承接清单》,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政策。各政策执行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本着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和兑现流程,及时予以兑现,增强政策的导向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区直各部门要结合省、市政策宣贯,加大对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帮助符合政策的市场主体申报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广大市场主体全面、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严格政策审核。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的政策兑现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经促局、农水局、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商旅局、文化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局、庐阳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政策兑现开展联合审核。各政策兑现审核成员单位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公平公正。
2017年7月28日
2017年庐阳区加快产业转型扶持政策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要求,结合庐阳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庐阳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或个人。其中达到纳入统计标准的,申报当年必须在庐阳区统计范围内。
二、扶持政策
3.当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入规的批零住餐业企业、个人,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个体奖励资金分2年按年度拨付);首次入规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含20%),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迁入落户、税务及统计关系变更到我区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执行。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达5%以上(含5%)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团队)。与第3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5.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产值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当年零售额(或产值)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零售额(或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业和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零售额(或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与第3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6.当年进出口增量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
7.5000万元以上非房地产投资项目首次入库的,给予当年完成投资额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
8.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5%以上(含5%)的,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与第3款和第4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9.支持企业首发上市,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挂牌后首次融资并投向庐阳区项目的,给予首次融资额1%奖励,两项合计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挂牌后首次融资并投向庐阳区项目的,给予首次融资额1%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70万元。
10.鼓励金融机构周转过桥续贷资金,设立过桥续贷资金5000万元,帮助企业临时周转,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运营管理庐阳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资金的金融机构,年周转率达到12次的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年周转率超过12次的金融机构,按其超过12次的周转资金给予0.5‰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支持庐阳区企业税融通贷款年度发生额达到0.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各家银行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开展政银担业务,对支持庐阳区企业政银担贷款年度发生额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各家机构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11.对新评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安徽老字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的单位或个人,按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或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市“1+3+5”政策不重复享受。
13.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当年在我区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与市“1+3+5”政策不重复享受。
14.鼓励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提升我区整体商业档次。对于首次引入2个以上国际一线品牌专卖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照每个品牌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新引进品牌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且保持稳步增长,给予引进企业总量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际一线品牌主要参考世界奢侈品协会最近3年发布的全球最具价值奢侈品牌100强品牌名单中时尚、化妆、精工科技、珠宝、名表、名酒等类的奢侈消费品。
15.新入驻的从事基因检测、基因筛查及临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第三方诊断机构;从事健康产品、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年度税收达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对购买产业楼宇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内容服务、研发与设计、第三方检测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大健康、众创空间等高技术服务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驻投产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且税收不低于300元/平方米,经庐阳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给予购房款2%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外、国内发明专利,分别资助5000元、4000元;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3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专利申请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区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授权量达50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支持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及研发项目开发,对以下项目通过双向约定的形式给予资金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对当年新获得“安徽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0.对按规划设计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的民宿、运动休闲等文化产业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度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投资、运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度假区、街区和重点项目,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购房、租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按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支持新型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在庐阳区注册、登记,开办文化创意、网络游戏、动漫、新媒体电影、融媒体产业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购房、租房),按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3.对新入驻我区的影视文化公司总部、演艺公司总部、新型书店总部、文化创意公司总部、连锁咖啡、酒吧、娱乐公司总部等文化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4.对全年在我区演出不少于40场的演艺类公司,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对新引进经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按其所租场所租金均价的20%、30%、40%、50%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为1年。
26.对符合三十岗西瓜地理标志品牌要求,种植西瓜达到50亩以上的,奖励业主1000元/亩。
27.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按每项1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8.农业科研成果补助。凡业主与科研院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实验基地或科研工作站,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或开展课题研究,并获得国家专利的,分别对业主按每项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9.农业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推广。对从省外引进或自主培育,非本市的名、特、优农业品种,并成功试种且推广种植在一定面积以上,符合市场需求、优质高效、生态节约的,给予每个新品种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0. 对面积150亩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大棚生产设施与基地占地面积比例达50%以上,水、电、路、车辆停放设施完善,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园区各类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并建立了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可追溯体系的蔬菜瓜果种植园,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3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AAA“标准化良好行为”、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32.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庐阳区聚焦重点领域扶持特色产业“一事一议”政策》另行制定。
33.凡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不同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条款执行。条款内容涉及对企业财力贡献奖励的额度(含市政策中由区财政承担部分),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不超过企业年度对本区财力贡献部分。企业年度发生环境污染和环保违法事件的、发生人员死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各项奖励资助一律不予享受。
34.申请奖励资金均按年度申报兑现,由申报单位或个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区直相关部门申报。其中:第3款分别向区经促局、商旅局、发改局申报;第4款、第25款向区经促局申报;第5—6款、第11-15款向区商旅局申报;第7—8款向区发改局申报;第9—10款向区财政局申报;第16款向庐阳经开区申报;第17—18款向区科技局申报;第19—24款向区文化局申报;第26—30款向区农水局申报;第31款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政策兑现审核小组根据各相关部门初审结果对兑现情况在两周内一次性审结,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当年兑现资金超出总量的,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予以兑现。
35.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政策条款由区发改局、经促局、财政局、商旅局、农水局、科技局、文化局、市场监管局、庐阳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会同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36.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以前政策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庐阳区2017年市“1+3+5”政策承接清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承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市与县(市)区、开发去产业政策对接清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承接清单。
一、承接政策扶持范围
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或个人。其中达到纳入统计标准的,申报当年必须在庐阳区统计范围内。
二、承接政策清单
1.促进服务业发展承接政策
(1)对新建500坐席以上的呼叫中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对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企业,且网络销售额增幅达到10%,分别给予5千元、1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申报企业须为我区社消零限上企业。与市“1+3+5”政策和庐阳区加快产业转型扶持政策中“稳增长”不重复享受。
(3)对当年我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开展特色街区建设和改造,新获得市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年进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进出口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应缴保费的5%。
2.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承接政策
(6)对当年评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化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当年评定的合肥市“互联网+”智慧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优秀表彰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9)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对新确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创新产品奖励。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1)工业设计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对承建区域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琥珀杯”、“庐州杯”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府投资项目不享受此政策。
3.促进自主创新承接政策
(14)对以下项目通过双向约定的形式给予资金奖励。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15)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16)对以下项目通过双向约定的形式给予资金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承接政策
(17)由我区推荐获得省、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8)在我市区域内的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市区域内的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的体育企业、体育社会组织等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体育)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4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30万元。
(20)对成功创建市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企业(个人),分别给予4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对新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 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承接政策
(22)对新建蔬菜瓜果基地设施集中连片净面积达50—150亩的,每亩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2000—8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3)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24)新获得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给予创建基地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和20万元。
(25)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26)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每个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附则
1.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承接政策。
2.凡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不同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条款执行。条款内容涉及对企业财力贡献奖励的额度(含市政策中由区财政承担部分),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不超过企业年度对本区财力贡献部分。企业年度发生环境污染和环保违法事件的、发生人员死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各项奖励资助一律不予享受。
3.承接政策按年度申报兑现,由申报单位或个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区直相关部门申报。其中:促进服务业发展承接政策向区商旅局申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承接政策向区经促局和区住建局申报;促进自主创新承接政策向区科技局申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承接政策向区文化局和区商旅局申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承接政策向区农水局申报。区直相关部门初审后,经政策兑现审核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4.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政策条款由区发改局、经促局、农水局、住建局、科技局、商旅局、文化局、市场监管局、庐阳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承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