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全国)之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4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 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4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 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44.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 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 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62号)


45.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 日起,在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62号)


46.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 缴纳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62号)


47.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