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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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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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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1月第3期热点问题

1.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3.子女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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