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