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411热点问答(第三十四期)

1.2019年是否有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改变的规定?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每季度首月(1、4、7、10月)15日内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款。


纳税人出租房屋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在代开发票的同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计算缴纳房产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最新减按50%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时,应当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申报表中“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项目为纳税人自主勾选项目,即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减征比例”和“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2个项目为系统后台配置和自动生成数据,不需要纳税人填报。


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2个项目为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时需填报项目,不发生变化,则无须填报。


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019年是否有延续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房产、土地范围是否有要求?


答:享受财税〔2019〕12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享受财税〔2019〕12号文件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企业享受财税〔2019〕1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6.高校学生公寓2019年是否有延续的房产税优惠?享受优惠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财税〔2019〕14号文件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7.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019年是否有延续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享受优惠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