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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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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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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19年4月1日后,还能开具增值税原税率的发票吗?是否要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问:2019年4月1日后,还能开具增值税原税率的发票吗?是否要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3月所属期发生的纳税销售做无票销售,4月所属期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此笔负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第4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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