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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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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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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问: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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