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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宁波2019年的房土两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局公告只提及按余值缴纳的,按租金的,也参照公告执行。
如果上门代开租金发票的,当场缴纳;如果自开开票的,房、土两税自行在次年1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