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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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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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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对支持举办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什么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


一、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亚洲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统称亚奥委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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