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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4-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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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怎么计算销售额并开具发票?

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怎么计算销售额并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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