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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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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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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居民个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年合计收入不超过12万,且单位都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现在个税APP作汇算清缴填写时显示要补税1000多元,也可以免于补税吗?

问:居民个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年合计收入不超过12万,且单位都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现在个税APP作汇算清缴填写时显示要补税1000多元,也可以免于补税吗?


答:符合豁免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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