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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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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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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0年5月热点问题)

1.问:2020年出台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如果之前已经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在享受免征,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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